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核电安全性
作者:凯迪正大股份来源:武汉凯迪正大电气有限公司日期:2014-11-04 09:00:00阅读:
福岛核事故引起世界范围内对核电安全性的关注和进一步重视。世界主要核电大国如美、法、俄、英等国的表现明显更为理性和沉稳,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对本国核电安全性的重新评估,提出相应安全要求和改进措施等行动,反映出核电大国应对极端事件的丰富经验和深厚的技术基础。世界主要核电大国目前都采取了继续发展核电的立场,他们的立场和态度对整个世界核电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的稳定作用,并继续肯定了核电是清洁、安全、低碳能源的基本认识。
我国在福岛核事故后进入了一个核电的停滞期。经过一年核安全大检查及争论和研讨,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修订后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稳妥恢复核电的正常建设,并要求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地推进我国核电的发展。
后福岛时代的核电应遵循什么标准,是直接影响我国核电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在核安全要求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并陆续出台了相关要求和文件,如《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十二五”期间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等。在现行法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最新的核安全规划、安全要求等文件提出的机组安全性、成熟性和可靠性等要求,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已是当前全球最高安全标准,这一点在业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当前的问题不是标准不够高,而是如何落实和执行。
首先要切实汲取福岛等核事故的教训和各国有益经验。福岛核事故是由于强地震引起的海啸高度超出设计,造成安全系统和设备因遭海水淹没而失效,并导致核电站长时间断电,致使燃料元件失去冷却受损,燃料元件包壳与水发生反应产生大量氢气释放出来引起爆炸,导致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到环境。尽管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员受到核事故放射性辐射造成健康影响的报导,但大约有5万多人受影响撤离家园,需要花出巨大的代价对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包括大片土地的去污。
福岛事故的一个重要经验教训是,对于极端自然灾害和严重事故这样的小概率事故序列缺乏防范意识和应对预案。由于没能预见核事故和自然灾难可能同时发生,缺乏应对危机的规程和措施,致使在出现长时间电力中断的紧急情况时不知如何应对。
国际核能界已认识到需要进一步提高核电站的安全性,包括:增强安全壳及其安全设施对事故的缓解功能,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规模放射性向环境释放;提升严重灾害情况下电源的可靠性,以及保证监测关键参数仪表的可靠性;增强应对长时间多机组发生事故的应急计划的准备和能力,以及进行决策、辐射监测和公众教育方面的应急准备等。我国核电界也应切实汲取福岛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自身安全水平,就应对极端自然灾害和严重事故的缓解能力不足、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不足等问题,切实落实改进措施。
在提高自身核安全水平和加强应对极端外部自然灾害和严重事故的能力方面,我国核电厂应认真落实核安全综合大检查的整改意见,找出与最高新安全标准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分阶段地对原设计进行补充和提升,不断提高核安全水平,全面推进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制定并强化演练,提高运行人员素质,着力加强厂内应急能力尤其是事故应对能力的建设。
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方面,我国急需在以下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1)切实加强与完善核事故应急体系;(2)要加强根据事故级别能迅速集中所需的技术力量来应对事故的能力,尤其在事故处置的早期,以防止事故的升级与扩大;(3)应急物质贮备,要达到既充分又避免经济上的过分负担,并应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由电厂、相应主管部门、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运营单位等各方协调并落实执行;(4)各电厂要抓紧制定严重事故管理导则,并跟上国际趋势,扩大所覆盖的严重事故的情景和范围。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我国在核安全要求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文件督促实施。国际原子能机构新颁布的《核电厂安全设计》(IAEA SSR2/1)等新文件,也更多地是对当前法规中一些原则性要求的工程落实提出了切实的要求,例如“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释放”“设计扩展工况”“安全壳在极端工况下保持完整性的能力”等。这些具体要求怎么在新核电项目中落实,应是当前新核电项目设计和安全审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