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高压发生器做电缆的直流耐压有哪些规定?
作者:凯迪正大股份来源:武汉凯迪正大电气有限公司日期:2017-02-17 15:05:00阅读:
1.用直流高压发生器对电缆的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其它两相导体、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
2. 试验结果异常,但根据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继续运行的电缆线路,其试验周期应缩短,如在不少于6个月时间内,经连续3次以上试验,试验结果不变坏,则以后可以按正常周期试验。
3. 新敷设的电缆线路投入运行3~12个月,一般应用直流高压发生器作1次直流耐压试验,以后再按正常周期试验。
4. 对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的单芯电缆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时,须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短接,使这一端的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临时接地。
5. 直流高压发生器做耐压试验后,使导体放电时,须通过每千伏约80kΩ的限流电阻反复几次放电直至无火花后,才允许直接接地放电。
6. 对额定电压为0.6/1kV的电缆线路可用1000V或2500V兆欧表测量导体对地绝缘电阻代替直流耐压试验。
7. 直流耐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电压升至规定值后1min以及加压时间达到规定时测量泄漏电流。泄漏电流值和不平衡系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只作为判断绝缘状况的参考,不作为是否能投入运行的判据。但如发现泄漏电流与上次试验值相比有很大变化,或泄漏电流不稳定,随试验电压的升高或加压时间的增加而急剧上升时,应查明原因。如系终端头表面泄漏电流或对地杂散电流等因素的影响,则应加以消除;如怀疑电缆线路绝缘不良,则可提高试验电压(以不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试验直流电压为宜)或延长试验时间,确定能否继续运行。
8. 除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外,其它电缆线路在停电后投运之前,须确认电缆的绝缘状况良好。凡停电超过一星期但不满一个月的电缆线路,应用兆欧表测量该电缆导体对地绝缘电阻,如有疑问时,须用低于常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的直流电压进行试验,加压时间1min;停电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电缆线路,须作50%规定试验电压值的直流耐压试验,加压时间1min;停电超过一年的电缆线路须作常规的直流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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